江苏无锡,男员工开会时因意见不合,顶撞了女上司,对方丈夫得知后,为了给妻子出头,竟冲到单位抡起棍子打向男员工,导致他脾脏被打裂,只能手术摘除。经调解,打人者赔了25万医药费,并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,缓刑3年。 有网友说:这属于刑事案件,不算工伤,刑事案件有主体人赔付,工伤是需要医保或者保险公司赔付的才能认定。 这个结果不是法律的问题,根源在法官的专业度和责任心! 现在法官还能正常判案吗?就算没有学法的应该也会判,要于情于理。 脾脏破了可以去做伤残鉴定!光是这个伤残等级赔偿就至少20万。 同样的法律,不一样的理解,不一样的解释,不一样的判罚,向左还是向右,看心情,看关系。 打架是双方恩怨造至,人家已赔偿了,工伤乃属工作单内因工作受伤才算工伤,所以祸从口出。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?